(一)注册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缴费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和章程中注明。外资企业投资者可分期缴付出资,但上期投资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支付,一期投资不得低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0日内支付;
2.注册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一期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批准证书失效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和取消营业执照。未取消注册,营业执照未取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注册外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家,地方税)两份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统一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负责人和财务总监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地址证明原件(产权证,租赁协议)及其副本;如果是自有财产,请提供产权证书或销售合同等合法产权证书正本及副本;如果是租赁地点,请提供租赁协议的正本,租赁协议副本以及业主证明的副本
地址:深圳宝安后瑞爱民路7号盈德丰大厦706室 电话:400-1558-158 手机:18344284131 电子邮箱:3058626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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